台中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一名女子,並與對方發展成情侶關係,但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,陳男卻以女方的裸照威脅發生性行為,更恐恫若女子不從,就要把裸照貼在她家附近的電線杆上,逼女方乖乖就範,強制性交得逞6次;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,共6罪,各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,緩刑4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據判決書指出,陳男於2017年4月間,透過交友網站結識A女並交往,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,陳男透過LINE通訊軟體,傳訊A女恫稱:「看來我只好找人去台北蹲了,搞不好還能再嘗嘗鮮呢,幼齒的肉體我也很久沒吃了」、「如果不乖乖配合,不管妳嘿,但願妳不會後悔沒有做什麼事,自己承擔後果乖乖配合」,接著傳送A女裸露胸部、下體照片給對方。
並在訊息中恫稱,若A女不從,就要將照片印出來,貼在A女住家及上班地點,「不介意我請人去你家附近貼滿電線杆吧?」,更提出許多變態要求,最後還提及A女的女兒及母親,威脅若A女敢去報警,就要毀掉對方,致其心生畏懼,分別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,在租屋處遭陳男強制性交得逞6次,最後A女選擇報警提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