冉姓男子買迷藥約女網友去夜店,在咖啡中摻入藥劑想著手性侵,幸被害女網友驚覺逃離;冉反覆下藥陷害另名女網友,還強脫對方衣物要拍性愛影片,女網友也掙脫逃跑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判冉有期徒刑4年6月。可上訴。
法官是依「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」判冉有期徒刑3年10月,依「以藥劑及對被害人錄影強制性交未遂罪」判冉有期徒刑3年8月,訂一應執行刑。
2022年7月9日、8月21日,冉向人購入含「東莨菪鹼」成分的藥劑,自行服用後得知藥劑使人昏沉,起意作案。
2022年9月15日晚間6時,冉與在交友軟體結識的女子相約夜店,在事先購買的星巴克中摻入藥劑,用餐時交給對方飲用,對方因藥力發作昏沉、無力,冉晚間8時藉口找朋友將被害人帶到商旅,強行拉她入房,被害人掙扎反抗,伺機逃離。
2022年9月18日晚間7時,冉約另名女網友見面,也帶她到夜店,如法炮製在飲料中下藥,藉口再帶對方到商旅。
檢方指控,被害人進入商旅癱軟躺上床,冉打開手機錄影功能,鏡頭正對被害人,另脫下自身內、外褲趴在她的身上,解開她褲頭,被害人意識恍惚,但反應未喪失,扭動身體掙脫掌控,向警方報案。
判決指出,冉為滿足私慾,購入藥劑,迷昏2名女網友,不顧她們的健康,將藥劑摻入飲料給她們飲用,想強制性交,幸2名女網友察覺有異,抵抗逃離,但冉造成2名被害人重大傷害。
判決說,冉犯後與其中一名女子調解,給付45萬元賠償金,雖一再表示有意賠錢給另一名女子,但未獲同意,依法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