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林姓人夫和黃姓小三婚外情,大膽直接在家同床睡,林妻回來拿東西開房驚見2人赤裸,地上還有內褲,不甘配偶權遭侵害對2人求償100萬元,林喊冤稱「不知黃女躺旁邊」,黃則說是來借住客房,在屋內只穿內褲很正常;法院直言實在難以理解,判2人應給付林妻30萬元,可上訴。
林妻控訴,黃女和她先生發生婚外情,有次回家時一打開臥室驚見2人赤裸共眠,黃女還將脫下來的內褲放在一旁,認為配偶權遭嚴重侵害,對老公、黃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。
林男抗辯稱,當天並沒有和黃女性交,自己一如往常回家睡覺,不知道後來黃女躺在旁邊,而且是因黃女帶小孩來家裡玩,因小孩也躺在床上所以黃就睡到旁邊,但2人間有保持相當距離,也爭執妻子取得照片、對話是不法取證結果。
黃女則說,有經過林及其妻子同意借住客房,洗澡時請林幫忙照顧小孩,後來看林和她小孩都睡著了自己只好睡在旁邊但也有保持距離,也認為在屋內穿上衣、內褲比較輕鬆,而在自己房間擺放內褲,合理不過。
法院勘驗林妻提出的LINE對話,發現黃女曾交代「我們對話要刪除,不然被你老婆看到就慘了」,林回「不會,我手機她不敢動」,林還說「沒你陪睡不著」、「昨天至少有抱一下」等語,顯見已經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分際,有侵害林妻配偶權。
法院也認為,一般夫妻下班回家會躺在主臥室睡覺,但林卻躺在有黃女在的客房床上,況且當時林只穿一條內褲,黃也僅有內衣褲,黃女竟然還可以說「此為正常」,實在無法理解,不採信2人辯詞,判林、黃應給付林妻30萬元。